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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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阳.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与纳税影响会计法的比较[J].财会通讯,200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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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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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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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4年,财政部颁布了《企业所得税会计处理的暂行规定》,明确了企业在按会计准则规定与按税法规定对企业收益、费用或损失因确认和计量不同产生的差异,可以选择应付税款法和纳税影响会计法进行处理,对纳税影响会计法既可以选择递延法,也可以选择利润表债务法。2006年财政部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准则,要求企业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对所得税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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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资产负债表债务法 纳税影响会计法 所得税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 企业收益 利润表债务法 应付税款法 财政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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