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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未注册商标也应守法
引用本文:庄奎太,徐本宁.使用未注册商标也应守法[J].中华商标,2008(9):56-56.
作者姓名:庄奎太  徐本宁
作者单位:山东省胶南市工商局
摘    要:胶南市某矿泉水有限公司生产的矿泉水,把"中国之水"四个字作为未注册商标印制并贴在盛矿泉水的大桶上,在销售中,被胶南市工商局发现,认为该公司的未注册商标"中国之水",前边的文字为我国国名,视为与我国国名相同,虽然是未注册商标,

关 键 词:未注册商标  守法  矿泉水  胶南市  工商局  公司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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