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收筹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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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姜丽芬.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的税收筹划[J].时代经贸,2013(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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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姜丽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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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广东药学院附属第一医院,广东 广州,5100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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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11年11月16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财税2011]110号),提出先在上海地区的交通运输业、部分现代服务业等生产性服务业开展试点,逐步推广至其他行业。2012年7月31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务院第212次常务会议决定精神印发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北京等8省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2〕71号),明确将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范围,由上海市分批扩大至北京市、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本文通过对试点地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政策进行分析,提出营业税改增值税后纳税人应适时进行税收筹划,以合理降低税负,提高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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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营业税 增值税 税收筹划 试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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