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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关系研究
引用本文:侯石安.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关系研究[J].农业经济问题,2000,21(6):49-54.
作者姓名:侯石安
作者单位:中南财经大学农经系,武汉,430064
摘    要:国家与农民“取”与“予”的关系实质上就是国家利益与农民利益之间的关系 ,是农民所创造的国民收入在国民经济中的再分配问题。“取”是指国家通过政权力量 ,利用税收、价格与购销政策等方式取得农民所创造的部分剩余产品或收入。“予”是指国家利用其分配职能 ,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 ,给予农民的物资产品或货币资金。国家为了统筹安排财政分配资金 ,保证财政职能作用的发挥 ,需要向包括农业、农民在内的所有产业和纳税人征税 ,必要时 ,还通过其他方式来筹措资金。同样 ,农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产业 ,对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关 键 词:国家  农民  关系原则  关系研究  经济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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