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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制度创新主体的比较及西部制度创新主体定位
引用本文:严汉平,白永秀.三种制度创新主体的比较及西部制度创新主体定位[J].经济评论,2007(2).
作者姓名:严汉平  白永秀
作者单位:西北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西安710069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招标课题《西部大开发中的体制创新》成果之一,项目编号2001ZDXM790010
摘    要:制度创新主体可以分为三种,即宏观主体、中观主体以及微观主体。通过对不同制度创新主体进行比较分析,各种制度创新主体在制度创新时各有利弊,在不同经济发展阶段,制度创新的第一主体应有所不同。在西部经济发展不同阶段及不同资源配置方式下,制度创新主体的角色定位不同,在启动期,宏观主体应作为制度创新的第一主体;在开发期,中观主体应作为制度创新的第一主体;在发展期,微观主体应作为制度创新的第一主体。现阶段,西部地方政府作为制度创新的第一主体最具有比较优势。

关 键 词:制度创新  创新主体  宏观主体  中观主体  微观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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