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本文探究审计师是否因监事主动辞职而变更,以从侧面探讨监事会制度有效性。基于2009-2020年中国上市公司数据,本文发现监事主动辞职会向外界释放增量风险信号,会计事务所变更的可能性因此更高。同时,风险程度不同的辞职行为呈现出差异化的信号作用,即更模糊的辞职原因、监督效果更强的监事辞职、继任监事的监督效果更差会导致事务所变更的可能性更大,而事务所具有行业专长、客户重要性越高能减弱审计师变更的可能性。此外,投资者也能在监事主动辞职的公告中获知风险。而辞职行为能够警示外部利益相关者的原因在于,其是监事应对法律风险的方式之一。研究结果表明,监事会制度具有一定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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