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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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张开阳.醉酒人的刑事责任问题的研究[J].社会科学动态,2013(3):143-1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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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张开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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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大学政法学院,河北保定07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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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我国刑法笼统地规定了醉酒的人犯罪应负刑事责任,这里的醉酒在学理上被认为是指生理性醉酒,当代世界各国对生理性醉酒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刑事责任的规定也不尽一致,有的国家规定按常罪处罚,有的国家规定只追究故意醉酒人的刑事责任,而有的国家则规定对其加重处罚。从我国的刑法现状和基本国情出发,详述我国的醉酒类犯罪,以及原因自由行为与醉酒后刑事责任的承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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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生理性醉酒 刑事责任 原因自由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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