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河南《新乡日报》的一篇新闻报道给我们描述了这样一位被村民投诉的村官;封丘县獐鹿市乡西陡门村徐春明,1987年任村党支部书记,期间因侮辱妇女被开除党籍;1995年徐春明重新入党并再次担任党支部书记,1996年又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超生第7胎)再次被开除党籍;2002年5月,在未经村民选举的情况下,獐鹿市乡任命徐春明为代理村委会主任,并主持工作2002年9月,徐春明在未经有关技术部门勘查和无县以上人民政府批的情况下,私自将其弟徐春(该乡土地所所长)的6,7亩耕地以修路需土为由,破坏土地资源,以4000元/庙的高价卖土谋利;同年同月,徐春明乘农网改造搭车收费,在按规定每户收取了190元之后,又额外向村民每人加收了28元,后经上级督促,退还每人10元,剩余款至今未退;2003年12月,徐春明向村民们征收了每车30元的车船税,开据的却是过期票据;2004年春,徐春明又堂而皇之地当上了乡人大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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