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的农地股权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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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于朝印.论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中的农地股权完善[J].山东经济,2011,27(1):74-7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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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于朝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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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山东经济学院法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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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山东省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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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农村土地股份合作制日益成为解决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与土地经营规模化、追求利润最大化之间矛盾的主要手段。承包经营权是农地股权产生的基础和依据,要构建更加符合我国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农地股权制度,必须以土地承包经营权为切入点,针对实践中农地股权配置中的缺陷,对农村土地使用制度和流转制度进行完善,建立相应的法律保障机制,使农地股权成为农民在获得承包经营权后基于土地所获得的另一项法律上所确认的权利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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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农村 土地股份合作制 农地股权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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