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会计处理的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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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郭长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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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贸职业技术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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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计入固定资产成本,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按4%的征收率计算税额后再减半征收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政策下,企业取得固定资产时发生的增值税单独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并允许从销项税额中抵扣,销售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则要根据不同情况进行会计处理。增值税转型使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发生了变化,对企业的财务报告也产生了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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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 会计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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