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给普洱茶加点葡萄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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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费无涯.请给普洱茶加点葡萄酒[J].三联竞争力,2009(1):15-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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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费无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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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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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8年12月1日,我国首部规范普洱茶产地、标志的国家标准——《地理标志产品普洱茶》正式实施。该国家标准给普洱茶的定义是,普洱茶必须以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云南省普洱市、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等11个州市)的云南大叶种晒青茶为原料,并在地理标志保护范围内采用特定的加工工艺制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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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普洱茶 葡萄酒 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 地理标志 国家标准 保护范围 加工工艺 云南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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