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金融监管职能主体定位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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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夏锋.对金融监管职能主体定位的思考[J].江西金融职工大学学报,2008(2):22-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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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夏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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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南大学法学院 武汉41008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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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银监会的正式成立,意味着金融监管的职能在形式上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但在实际的金融监管中,原先预想的职能分离的目的并没有实现。尽管银行业监督管法正式确立了银监会的地位及其单独行使的金融监管职能,但是人民银行业也在一定程度上实施着金融监管。不管是相关法律,还是实际的机构运作,皆证实了金融监管职能并没有在人民银行和银监会之间作彻底的划分,况且监管的实效也和以往没有多大差异。这就使得我们不得不考虑是否确实有必要将金融监管这一职能从人民银行分离而单独再设立银监会由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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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银行 银监会 金融监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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