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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额的确定
引用本文:蒋尧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额的确定[J].新智慧,2005(5):24-25.
作者姓名:蒋尧明
作者单位: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
摘    要: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预示着我国的证券市场赔偿机制真正进入了司法实践阶段,也就是说,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相关责任主体有可能因其虚假陈述行为(这里主要是指会计信息虚似陈述行为)而招致投资的民事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 键 词:《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  赔偿额  虚假陈述行为  《1.9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实践阶段  赔偿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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