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额的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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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蒋尧明.上市公司会计信息虚假陈述民事赔偿额的确定[J].新智慧,2005(5):24-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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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蒋尧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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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博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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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1.9规定》),预示着我国的证券市场赔偿机制真正进入了司法实践阶段,也就是说,包括上市公司在内的相关责任主体有可能因其虚假陈述行为(这里主要是指会计信息虚似陈述行为)而招致投资的民事诉讼,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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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会计信息 上市公司 赔偿额 虚假陈述行为 《1.9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 实践阶段 赔偿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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