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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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钟向春. 私募投资基金的主要法律问题研究[J]. 经济导刊, 2002, 0(2): 28-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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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钟向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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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清华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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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 | 中信国际研究所组织的《资产管理制度研究》系列课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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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私募投资基金 在经济生活中的发展 私募基金在市场上一般按照投资对象的不同分为对冲基金(HEDGE FUND)、风险投资基金(VENTUREFUND)、收购基金(ACQUISITION ENTITIES)、结构化金融实体(STRUCTURED FINANCE ENTITIES)等,其中以对冲基金和风险投资基金为常见。本文主要以对冲基金为例进行介绍。 “对冲基金”在美国联邦证券法中并没有被定义或使用,没有精确的法律含义。一般来说,对冲基金被用来描述主要从事各种证券和商品(包括股权、国债、金融期货、选择权和外汇)交易、运用套利、杠杆和对冲等复杂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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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私募投资基金 法律问题 对冲基金 个性化金融服务 合伙企业 监管 |
Legal Issues of Private Investment Fun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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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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