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中国]国资委发文严格规范国企职工持股10月8日发布的《国务院国资委关于规范国有企业职工持股、投资的意见》,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的职工持股的各项行为。《意见》主要内容包括:职工入股原则限于持有本企业股权;已持有不得持有的企业股权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自本意见印发后1年内应转让所持股份,或者辞去所任职务;对于历史上使用工效挂钩和百元产值工资含量包干结余以全体职工名义投资形成的集体股权现象应予以规范;国有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不得在职工或其他非国有投资者投资的非国有企业兼职;已经兼职的,自本意见印发后6个月内辞去所兼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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