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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电信集团公司湖北等十省(区)电信资产重组改制过程中印花税问题的通知(2005年5月20日 国税函[2005]489号)
摘    要:根据国务院《电信体制改革方案》的精神并经国家国资委批准,中国电信集团公司(以下称集团公司)按“整体设计、分步实施”方案对其所属湖北、湖南、海南、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和新疆等十省(区)电信公司业务和资产(以下称”十省区公司”)进行了重组。具体方式是:先由集团公司在上述十省(区)新设全资子公司(以下称目标公司),在对十省(区)公司电信资产和业务进行重组后,将拟上市资产、负债和权益注入目标公司。

关 键 词: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 电信集团公司 征管模式 税收制度 资产重组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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