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全过程连续性监管是对金融业从市场准入、营运到退出实施的不间断监管方式.在我国即将加入WTO金融业全面对外开放,金融竞争日趋激烈的新形势下,加强全过程连续性监管不仅是人民银行监管的现实选择,也是维护金融业安全稳健运行的客观需要.近年来,人民银行在监管实践中,积极探索加强全过程连续性监管的方式方法,初步积累了经验,促进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应当看到,目前人民银行监管工作中仍表现出了一些非全过程和非连续性特征:一是市场退出机制不畅.人民银行对严重高风险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监管持审慎态度,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市场退出机制,市场退出监管作用得不到发挥;二是监管滞后性.主要表现是对金融运行情况开展事后监管多,开展事中控制性监管和事前预防性监管严重不足;三是监管随机性.对监管工作缺乏科学合理的规划,往往是被动完成监管任务,不能结合实际积极主动地开展监管;四是后续监管不到位.特别是不能对金融机构执行人民银行监管意见情况进行连续跟踪监管;五是监管衔接差.主要表现为对金融业务与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管不同步,对金融创新与内控制度的监管不同步,采取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相关性不强等.对这些问题,必须切实高度重视,积极探索解决.金融监管是一个系统工程,加强全过程连续性监管要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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