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派出机构,部机关各司局: 为适应自然资源部组建和新职能要求,建立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和指标体系,在系统梳理、整合原国土资源、海洋、测绘地理信息、城乡规划等有关统计调查制度基础上,部制定了“1+8”的“综合+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体系,即《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以及《土地统计调查制度》《矿产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统计调查制度》《海洋经济统计调查制度》《地质勘查及地质灾害统计调查制度》《测绘地理信息统计调查制度》《国家自然资源督察统计调查制度》《自然资源管理统计调查制度》等8套专业统计调查制度.经部同意并报国家统计局批准,现将其中8套自然资源统计调查制度予以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任务 《自然资源综合统计调查制度》包括自然资源重要统计指标和复合指标,数据主要从各专业统计调查制度中抽取.由部综合司牵头组织实施,各司局按照统计调查制度要求汇交数据.部信息中心和国家海洋信息中心协助开展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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