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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福利费余额账务处理探讨
引用本文:卢勇.职工福利费余额账务处理探讨[J].公用事业财会,2009(1).
作者姓名:卢勇
作者单位:濮阳市天然气公司
摘    要:一是2008年以前执行的福利费标准:《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137号)第六条第三款:“纳税人的职工福利费,按照计税工资总额的14%计算扣除。

关 键 词:职工福利费  账务处理  《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余额  国务院令  工资总额  纳税人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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