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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法》的修改与TRIPS协定下的施行义务
引用本文:耿家财.《商标法》的修改与TRIPS协定下的施行义务[J].中国市场,2014(18):110-112.
作者姓名:耿家财
作者单位: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摘    要:本文比照TRIPS协定对缔约国施行义务的要求,对新《商标法》所规定的行政保护的范围、侵权商品商业渠道排除措施、双轨制保护模式等问题,结合执法实践进行了探讨,认为修改后的《商标法》可能会造成我国商标权执法和司法保护水平的降低,有可能导致我国所承担的TRIPS协定缔约国施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关 键 词:《商标法》  TRIPS协定  施行义务  双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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