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法》的修改与TRIPS协定下的施行义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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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耿家财.《商标法》的修改与TRIPS协定下的施行义务[J].中国市场,2014(18):110-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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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耿家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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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华东政法大学,上海2000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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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比照TRIPS协定对缔约国施行义务的要求,对新《商标法》所规定的行政保护的范围、侵权商品商业渠道排除措施、双轨制保护模式等问题,结合执法实践进行了探讨,认为修改后的《商标法》可能会造成我国商标权执法和司法保护水平的降低,有可能导致我国所承担的TRIPS协定缔约国施行义务的不完全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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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商标法》 TRIPS协定 施行义务 双轨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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