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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思考
引用本文:李钢,梁云凤.改进我国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思考[J].上海财税,2003(2).
作者姓名:李钢  梁云凤
作者单位:[1]西安交通大学 [2]青岛海洋大学
摘    要:税收理论认为,纳税人、征税对 象、税率是税种的三大基本构成要素, 其中征税对象尤显重要,是一个税种 区别于另一个税种的主要标志。要完 善某个税种,首先要考虑的就是改进 其征税对象问题。征税对象是征税所 指向的客体,表明对什么征税。计税依 据是计算应纳税额的根据,国外通常 在狭义上将其称为“税基”。征税对象 和计税依据有密切关系,前者是从质 的方面对征税的规定,解决对什么征 税的问题;后者是从量的方面对征税 的规定,解决税款如何计量的问题。个 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计税依据是一 致的,都是个人取得的所得额。经验表 明,在优化个人所得税制度时应把扩 大其税基放在优先的位置,这样可以 有效地达到增加收入、实现效率和公 平的税制改革目标。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的理论分析 个人所得税最基本的理论问题应 该是科学地界定个人所得的概念。在 现代社会,人们把各种收入形式都作 为所得,如货币所得、实物所得、财产 所得、工资所得、劳务所得、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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