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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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铁道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勤部、武警部队后勤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为了贯彻落实《会计法》关于“会计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对会计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工作应当加强”的规定,进一步推进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我部根据《会计法》和《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制定了《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第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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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规定》 财政部 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 印发 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会计法》 |
文章编号: | 23764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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