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办公厅、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办公厅关于调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及相关问题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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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人事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人事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为适应会计工作需要,在总结多年来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基础上,经财政部、人事部研究,现对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科目调整问题将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中级会计实务(一)和中级会计实务(二)科目合并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科目不变。调整后,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为中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经济法3个科目。从2005年度起,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将按照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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