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的个人所得税筹划 |
| |
引用本文: | 栾晓东,王由之.董事的个人所得税筹划[J].财务与会计,2007(12):39-40. |
| |
作者姓名: | 栾晓东 王由之 |
| |
摘 要: | 我国个人所得税实行分类制征收方式,不同的收入类别适用不同的纳税方法。其中,工资、薪金所得按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算征收,劳务报酬按比例税率计算征收,并且其费用扣除标准也不一致,因此,同样数额的收入,按工资、薪金所得与按劳务报酬所得征税,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是有差别的。正是利用这种征税方式的差异,结合现行相关税法的规定,公司董事可以对每月领取的劳动报酬进行纳税筹划。
|
关 键 词: | 个人所得税 公司董事 所得税筹划 劳务报酬所得 征收方式 费用扣除标准 税率计算 薪金所得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