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必要前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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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声,盖宝荣.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分离是企业进入市场的必要前提[J].黑龙江财会,1997(2):30-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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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声 盖宝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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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产权制度改革的核心是实现出资者所有权与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让法人财产权真正而不是形式上地进入企业,为企业进入市场提供必要的前提.出资者所有权,作为产权的基本属性和表现形式,是指对企业投入资本金形成的企业法人财产的投资主体或投资个人所拥有的财产权利,从财产的归属意义上来讲,就是出资者对其财产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这种权利是出资者向企业投资而产生的,即谁投资谁就享有出资者所有权。它的具体内涵是:表现为价值形态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按投入企业资本所占的份额,对企业法人享有权益;对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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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 法人财产权 所有权 市场 企业改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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