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如何破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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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史鹏宇.县级政府采购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如何破解[J].公共支出与采购,2006(4):43-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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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史鹏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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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政府采购法》规定:除了单一来源方式之外,其他采购方式有效供应商不应少于三家。这一规定在县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执行中遇到了相当大的问题,主要表现在:频繁出现“有效供应商不足三家”的情况,常常使采购活动陷入窘境。在采购项目不可取消的情况下,要么采购代理机构违法,要么采购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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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县级政府采购 供应商 政府采购活动 《政府采购法》 破解 采购代理机构 采购方式 采购项目 采购人 违法 |
The Countermeasures for the Problem of Fwe Effcetive County Government Procurement Supplier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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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uthors: | Shi PengYu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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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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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ywords: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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