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线电管理法规宣传专栏(三)——无线电管理法规问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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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刑法关于干扰无线电通讯罪的规定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进行了修订,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二百八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或者擅自占用频率,经责令停止使用后拒不停止使用,干扰无线电通讯正常进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本罪的处罚: 根据新刑法典第288条的规定,犯干扰无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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