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前言:根据我国加入WTO时达成的《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以下简称《工作组报告书》)的第242段关于针对中国纺织品特殊限制的内容,欧盟于2003年1月21日在其《官方公报》上公布了欧盟部长理事会第138/2003号法规(以下简称《纺织特保法规》),修改了《关于从第三国进口纺织品共同规则的欧洲经济共同体3030/93号法规》(以下简称《3030/93号法规》),通过在《3030/93号法规》中加入题为“针对中国的特殊保障措施规定”的10(a)条款1的方式,把我《工作组报告书》中第242段的内容纳入了欧盟的法律体系。本文以下就对此《纺织特保法规》(注:欧盟法规中明确称为“纺织品特殊保障措施”。国内或称“纺织品特殊限制措施”)进行程序上的简单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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