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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组式股权分置改革对价不课税
作者姓名:王骏
作者单位:思威瑞特联合(北京)财税咨询有限公司;
摘    要:
近期,各地税务机关纷纷转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分置改革中上市公司取得资产及债务豁免对价收入征免所得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9]375号)。该批复称,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

关 键 词:上市公司  非流通股股东  国家税务总局  资产注入  企业所得税  试点改革  税务机关  长期股权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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