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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是振兴林业的新路子
引用本文:徐叶哲.合作经济是振兴林业的新路子[J].林业经济,1987(2).
作者姓名:徐叶哲
作者单位:安徽省金寨县县委农工部
摘    要:(一)林业经济联合体,是在林业三定的基础上,在全国林业经济体制改革的推动下产生和发展起来的。1981年以来,我国普遍进行了林业的“三定”工作,其成效是,基本改变了长期以来山林权属不清、林权不稳的局面,使许多地方的林业出现了生机。随着林业政策的放宽,为了更有利于林业生产的发展,使林农的责权利更加紧密地结合,安徽省金寨县于1984年普遍实行了“两山并一山”的办法,即把全县所划的63万多亩自留山和300万亩责任山统一合并为自留山,从而大大激发了林农的生产积极性。在林业“三定”及并山的基础上,一些林农为了获得“规模效益”,自动组织了劳力、资金、技术、信息、资源等多种形式的联合。据统计,全县有各种林业联合体4,490个,占总农户的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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