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重大突发自然灾害下的监管机制建设——以“5·12”汶川地震救灾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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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城乡重大突发自然灾害应急监管,不仅直接关系到应急决策政令的执行程度和执行效果,也关系到灾民的根本利益和社会稳定。自2003年抗击非典以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突飞猛进,但应急监管机制建设却进展缓慢,学术研究也基本处于空白。近年来,我国逐步探索并确立的监管模式,由于只是一种常态监管模式,其在应急状态下的监管力量、动力机制、方式手段、组织体系等方面暴露出了不适应的问题。因此,立足现有工作基础,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城乡应急监管模式刻不容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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