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对商业秘密的民法保护——从企业社会责任的角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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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王红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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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上海商学院,法政学院,中国上海,2002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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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新颁布的《劳动合同法》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使企业商业秘密民法保护法律化,强化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有助于提高企业竞争力;同时对雇员择业权、生存权、求偿权的保障存在缺失,影响了劳动法的价值实现。本文认为,劳动合同的法律价值在于实现雇主和雇员利益的平衡:雇主对雇员权益的保障是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之一,是企业可持续发展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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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劳动合同法 竞业限制 商业秘密保护 |
文章编号: | 1637-324X(2008)-01-3-16-04 |
修稿时间: | 2007-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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