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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中国证券业与银行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
引用本文:高毅.试论中国证券业与银行从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J].辽宁经济,2001(8):29-29.
作者姓名:高毅
作者单位:沈阳国际信托投资公司
摘    要:纵观我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历史,证券业与银行业经历了一个由混业经营到分业经营的一个曲折过程,早地80年代中期证券市场出现之前,间接融资一直是我国的主要融资渠道,相应地银行业的发展也远远早于证券业。在证券市场出现的初期,作为金融机构的银行自然承担了证券中介业务的角色,改革开放后,我国第一家证券营业部就是由中行上海分行静安营业部投资成立的。随着证券市场的迅速扩张和证券经营业务的快速膨胀,信托投资公司也成为证券市场上的重要力量,在证券经营机构的主管部门由1983年以前的财政部过渡到1988年以后的中国银行,再到1992年以后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这样一个模式的转变过程中,证券业与银行业也选择了由混业经营走向分业经营这样一个相应的模式。在1995年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正式提出了金融分业经营的原则和精神,并于1995年5月10日第八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其中第43条规定,商业银行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股票业务。这部法规奠定了我国金融业务分业经营的法律基础,之所以作出了此种选择。主要是基于以下的现实考虑。

关 键 词:中国  证券业  银行业  混业经营  分业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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