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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有计划的商品市场
引用本文:吴硕,杨敏.论我国有计划的商品市场[J].财贸经济,1986(12).
作者姓名:吴硕  杨敏
作者单位: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 (吴硕),商业部商业经济研究所(杨敏)
摘    要:一、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及其内容中共中央《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必须自觉依据和运用价值规律,是在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我国的商品经济加一个限定词“有计划的”,是指在国民经济总体上的、粗线条的和有弹性的计划,是通过计划的综合平衡和经济手段的调节,做到大的方面管住管好,小的方面放开放活,保证重大比例关系比较适当,国民经济大体按比例地协调发展。所以,社会主义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应当采取国家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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