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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资委法律地位和法定职权的再探讨
作者姓名:谢毅  贾雪枫
作者单位:[1]安徽省国资委 [2]安徽省道路运输管理局
摘    要:
长久以来,对于国资委的法律地位和职权问题,一直存在争论。社会上,一种相对主导的理论认为,国资委作为政府的出资人机构,对国有企业履行出资人职责,应彻底摒弃社会公共管理职能,或者完全过滤掉公共属性,其地位、职能和作用应该完全等同于市场经济体制下产权多元化企业中的普通法人或个人出资者,除此之外,国资委不能扮演其他任何角色或发挥其他任何作用。否则,便是与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关 键 词:法定职权  法律地位  国资委  公共管理职能  市场经济体制  出资人机构  出资人职责  多元化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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