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主体的责任划分
引用本文:贠鸿琬.农村公共品多元化供给主体的责任划分[J].农村经济,2009(8).
作者姓名:贠鸿琬
作者单位:河南农业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河南,郑州,450002
摘    要:农村公共品除了具有一般公共品的特性外,还具有收益外部性、成本沉淀性、多样性、层次性、阶段性和公平性几个方面的特征.这些特征决定了农村公共品不应该只由单一的政府供给,而应该由政府、盈利与非盈利组织、农村社区和农村居民个人、其他社会力量等共同供给,但政府应承坦起农村公共物品供给的主体地位,同时要明确划分各供给主体的责任,以确保农村公共品的有效供给.

关 键 词:农村公共品  供给主体  多元化  责任
本文献已被 CNKI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