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规则与中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 |
| |
引用本文: | 周世奇,刘昱彤.WTO规则与中国计算机软件的法律保护[J].辽宁经济统计,2005(7):33-34. |
| |
作者姓名: | 周世奇 刘昱彤 |
| |
作者单位: | 中央民族大学 |
| |
摘 要: | 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为适应WTO《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TRIPS协定)关于知识产权的最低保护标准,我国相应地修改了国内的法律。如今,随着计算机软件技术的迅速发展,对计算机软件保护的相关法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然而,我国现有的《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对于计算机软件的保护力度不够,而且与TRIPS协定的要求也有一定差距,这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
关 键 词: | WTO规则 中国 计算机软件 法律保护 TRIPS协定 《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