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中监管部门行为选择分析 |
| |
引用本文: | 易伟明,李志龙.环境保护中监管部门行为选择分析[J].当代财经,2008(4):23-26. |
| |
作者姓名: | 易伟明 李志龙 |
| |
作者单位: | 江西财经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
| |
摘 要: | 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不力是导致近年来我国诸多恶性环境污染事件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而监管部门监管不力的原因主要是由于地方保护主义的普遍存在以及监管部门自身对环境监管的责任缺失。通过构造博弈模型,从政府对环境监管部门的再监管缺失、一般性再监管和有效再监管三种再监管方式出发,分别对环境监管部门的监管行为选择以及排污企业的行为选择进行了分析。通过比较这三种情形下的博弈结论,我们认为,有必要将地方环境监管部门纳入国家环保总局的垂直管辖体系,并对监管部门进行有效再监管。
|
关 键 词: | 环境保护 环境监管 博弈论 监管力度 再监管 |
文章编号: | 1005-0892(2008)04-0023-04 |
修稿时间: | 2008年1月18日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