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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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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第373号令公布《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03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颁布实施对于全国各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法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诸多方面均具有重要的意义。为保障《条例》在本市的广泛学习、宣贯和全面实施,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沪质技监法犤2003犦123号文件”通知要求,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性,把《条例》的宣贯纳入到普法工作范畴;深入开展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分类抓好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普及培训,增强特种设备安全责任意识;组织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的宣传教育,增强依法自律意识;广泛深入地开展社会性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全社会的特种设备安全法制意识。通知强调,本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应当以《条例》的发布实施为契机,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监察工作水平,严格依法行政,努力开创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的新局面。

关 键 词: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特种设备  安全监察  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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