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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行、社经济案件发生之我见——从一宗贪污案件引起的思索
引用本文:韦林冲,植玉平.预防行、社经济案件发生之我见——从一宗贪污案件引起的思索[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93(2).
作者姓名:韦林冲  植玉平
作者单位:农业银行灵山县支行 (韦林冲),农业银行灵山县支行(植玉平)
摘    要:1992年8月,钟山县农行监察室侦破一起贪污案,案犯是某营业所储蓄专柜的一名代办员董某。此人从1989年8月调入该单位不到十天就开始作案,三年时间共作案81次,盗取储户存款金额9784元。其作案手段是:一、利用工作之便,趁单人临柜之机,用储户之名,私自填制取款凭条拿走库款,然后从诸多的储蓄存款帐中抽出与其贪污同额的分户帐卡,以达到帐帐相符,掩盖其作案罪行。二、空设储户存款帐户,伪造存折。三、虚增储蓄存款帐的收方发生额,扩大存款帐余额。四、采取收储不入帐手段进行贪污。每次作案数额并不大,但作案次数多。目前董犯所贪污款项虽已全部赔退清楚,但给人们留下的教训是深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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