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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集体所有为公共所有的新型土地生产关系创制
引用本文:孙津,封颖.变集体所有为公共所有的新型土地生产关系创制[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5):111-115,110.
作者姓名:孙津  封颖
作者单位:1.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农民问题研究中心
2. 科技部中国科技信息研究所
摘    要:创制一种新型土地生产关系的目的是为了超越责任制的局限,建立产权和经营权之间的有效连结机制,从而为城乡统筹意义上的共同富裕提供相应的经济基础。这种创制的基本途径是革新土地的集体所有制,并以由此而得到的产权落实为新型合作经济提供必要的资格保证。本文认为,创制新型土地生产关系包括设置土地委员会、实行产权的物权化,以及建立新型合作经济等方面的内容。

关 键 词:集体所有  公共所有  新型土地生产关系

From Collective Ownership to Public Ownership: Innovating Land Ownership
Sun Jin,Feng Ying.From Collective Ownership to Public Ownership: Innovating Land Ownership[J].Comparative Economic and Social Systems,2006(5):111-115,110.
Authors:Sun Jin  Feng Ying
Abstract:
Keyword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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