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合作经济组织非货币性交易的会计处理 |
| |
作者姓名: | 吕德平 |
| |
作者单位: | 唐山市丰润区农村经济局农村财务监管中心 |
| |
摘 要: | 当前,村合作经济组织非货币性交易的管理比较混乱,存在的漏洞较多。由于财政部未对村合作经济组织非货币性交易会计处理作出具体规定,因此只能参照《企业会计制度》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非货币性交易是指交易双方以非货币性资产进行交换,这种交换不涉及或只涉及少量的货币性资产(即补价)。企业会计制度规定如果支付的货币性资产占换入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或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与支付的货币性资产之和的比例小于等于25%,则视为非货币性交易,应根据非货币性交易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下面举例说明以存货换入存货、以存货换入固定资产、以固定资产…
|
关 键 词: | 农村合作经济组织 非货币性交易 会计处理 企业会计制度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万方数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