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小微企业今年起可免征两项涉渔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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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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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为落实农业部及省财政厅等有关免征和取消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政策的要求,近日,山东省海洋与渔业厅下发文件,对符合国家认定标准的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自2015年1月1日起,免征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和渔业船舶登记费。两项涉渔行政事业性收费的取消,将惠及全省大多数渔船。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以下简称资源费)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有关规定,1988年经国务院批准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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