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法可依的事实胜于『雄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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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付平.有法可依的事实胜于『雄辩』[J].中国审计,2001(10):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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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付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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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有这样一件事情
1998年11月,某审计机关对某省1997年省级财政决算进行了审计,并于1999年6月作出审计决定.审计决定第一条内容如下:省地税局将该省某投资有限公司缴纳的所得税463万元缴入了省级金库.而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税字1995]84号)的规定,该投资公司的所得税应当纳入国家税务局系统的征收范围,就地缴入中央金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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