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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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陈宏珊.试析新债务重组会计准则[J].中国农业会计,2001(9):1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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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陈宏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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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厦门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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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原债务重组准则是于1998年6月颁布的,并于1999年1月开始正式实施。在准则施行后的两年间,上市公司债务重组行为越来越普遍。而且有许多公司利用准则中“债务人重组债务产生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用准则中“债务人重组债务产生的差额作为债务重组收益,计人当期损益”这一规定进行虚假重组。不少经营困难的上市公司领先关联债权人的慷慨豁免,或以自身低值资产充抵巨额欠款等方式,将不菲的债务重组收益计入利润,得以维持帐面盈利,有的甚至“扭亏为盈”,这样的例子屡见不鲜。如1998年底,阿城钢铁公司通过债务重组,调减应付款项7800万元,致使公司当年营业外收支净额高达7584万元,而当年收僧达2092万元,是当年利润总额的1161%;2000年底,轰动一时的郑百文重组案又传出信达公司与郑百文签定债务豁免协议、免除郑百文1.5亿元债务的消息。按照旧准则的规定,郑百文可以此获得1.5亿元的重组收益。此事在业是引起了轩然大波,许多人对债熏重组沦变为利润操纵手段感到忿忿不平,更引发了对债务重组的严重信任危机。为了完善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填堵利润操纵之路,财政部适时发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债务重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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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会计准则 债务重组 修订 上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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