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高利贷“平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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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朱海就.给高利贷“平反”[J].资本市场,2012(6):48-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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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朱海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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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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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在我们国家,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容许的民间借贷利率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同期利息的4倍,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对于这一法律规定,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特别是最近以来,在上下都主张大力发展民间金融,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大背景下,有更多的人士提出要给高利贷"平反"。这种要求合乎情理,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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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高利贷 利率市场化 纯利息 经济学家 民间金融 风险回报 合法化 时间偏好 系统性风险 杜尔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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