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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高利贷“平反”
引用本文:朱海就.给高利贷“平反”[J].资本市场,2012(6):48-49.
作者姓名:朱海就
作者单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学院
摘    要:<正>在我们国家,高利贷是一种违法行为,法律容许的民间借贷利率是银行贷款基准利率同期利息的4倍,超出的部分法律不予支持。对于这一法律规定,一直以来存在争议,特别是最近以来,在上下都主张大力发展民间金融,推进民间金融合法化的大背景下,有更多的人士提出要给高利贷"平反"。这种要求合乎情理,也

关 键 词:高利贷  利率市场化  纯利息  经济学家  民间金融  风险回报  合法化  时间偏好  系统性风险  杜尔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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