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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借款合同中的适用——从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谈起
引用本文:张海.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借款合同中的适用——从一起财产损害赔偿案谈起[J].国际市场,2008(5).
作者姓名:张海
摘    要:原告甲公司诉称:2005年8月,原告向被告借款人民币50万元,但未约定借款期限,为方便今后还款,原告在借款的同时交给被告两张已签章但未填写任何内容的空白支票。以便原告根据实际情况授权被告自行填写相关内容并向银行提示付款。至2006年5月,原告已还款人民币30万元,尚欠20万元。

关 键 词:借款合同  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损害赔偿案  财产  借款期限  空白支票  人民币  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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