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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打击违法制售禁限用高毒农药规范农药使用行为的通知
摘    要:农农发〔2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垦厅(局、委、办),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监察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邮政管理局:农药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关系到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采取了有力措施,坚决打击制售假劣农药违法犯罪行为,教育农民科学安全使用农药,农药监管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关 键 词:违法犯罪行为  农药使用  高毒农药  工商行政管理局  质量技术监督局  农产品质量安全  法制  农业生产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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