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本人签名”情况下股东真实意思之考察 以H市顺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H市工商局案为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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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康金莉,王明定.“非本人签名”情况下股东真实意思之考察 以H市顺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诉H市工商局案为例[J].工商行政管理,2010(6):60-6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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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康金莉 王明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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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石家庄铁道学院经管分院 [2]河北省工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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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H市顺卡工程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称顺卡公司)于1995年8月16日经该市工商局核准成立,由霍某、郄某、谷某3名股东共同出资设立,股东、法定代表人霍某是该市卫生局干部,系国家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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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工程设备 工商局 股东 公司 有限 意思 签名 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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