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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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办发[2001]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已经国务院同意 ,现转发给你们 ,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一年三月十日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管局国家工商局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的意见(二○○一年一月十九日)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0]16号)精神 ,深化药品生产流通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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